香港一世發論壇

標題: 貼 相 被 捕   寫 blog 貼 文 危 機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蛇仔明    時間: 2007-10-4 05:41
標題: 貼 相 被 捕   寫 blog 貼 文 危 機
「 獨 立 媒 體 」 ( www.inmediahk.net ) 編 輯 林 藹 雲 因 不 滿 政 府 處 理 中 大 學 生 報 「 情 色 事 件 」 的 手 法 , 五 月 在 blog 貼 上 一 張 露 點 藝 術 相 挑 戰 , 被 淫 褻 物 品 審 裁 署 評 為 二 級 不 雅 , 當 事 人 申 請 覆 檢 , 排 期 本 週 三 開 庭 。 到 底 上 網 貼 相 貼 文 , 點 先 可 以 避 免 觸 犯 法 律 ?

慎 貼 敏 感 相
律 師 何 傳 經 解 釋 : 「 任 何 人 士 在 公 眾 場 所 發 布 色 情 物 品 , 都 有 機 會 被 檢 控 , 包 括 互 聯 網 。 如 果 冇 公 開 發 布 , 例 如 放 在 有 密 碼 保 護 的 網 上 相 簿 , 限 制 了 公 眾 進 入 , 就 未 必 入 到 罪 。 至 於 在 外 國 網 站 貼 相 , 就 要 視 乎 當 地 法 律 準 則 。 」 至 於 何 謂 「 色 情 物 品 」 , 則 由 影 視 處 職 員 根 據 內 部 指 引 自 行 裁 定 。
至 於 貼 網 址 連 結 是 否 犯 法 , 互 聯 網 協 會 主 席 莫 乃 光 指 出 目 前 未 有 定 案 , 「 等 於 你 話 俾 人 聽 , 去 荷 蘭 某 個 地 方 有 裸 女 睇 , 唔 算 犯 法 。 不 過 政 府 到 目 前 仍 未 劃 清 界 線 , 最 穩 陣 就 是 唔 好 貼 。 」

嚴 守 現 實 法 例
目 前 香 港 法 例 , 未 有 明 確 區 分 網 上 與 非 網 上 罪 行 , 例 如 上 月 一 名 少 年 在 討 論 區 自 稱 黑 社 會 成 員 , 結 果 被 判 罰 一 千 元 及 自 簽 守 行 為 一 年 ; 今 年 三 月 一 名 男 子 於 網 站 留 言 可 安 排 購 買 毒 品 , 結 果 被 判 囚 半 年 ; 而 上 年 有 網 民 在 網 上 留 言 組 織 「 快 閃 強 姦 黨 」 , 結 果 被 判 一 百 六 十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。 律 師 何 傳 經 提 醒 , 「 網 上 留 言 若 被 證 明 有 犯 罪 動 機 , 一 樣 會 被 檢 控 。 」

插 贓 難 證 明
如 果 私 人 blog 被 黑 客 入 侵 貼 色 情 相 , 豈 非 好 無 辜 ? 香 港 電 腦 保 安 事 故 協 調 中 心 經 理 古 煒 德 指 出 , 「 如 果 放 blog 的 伺 服 器 俾 人 hack , 就 不 用 擔 心 , 因 為 伺 服 器 有 登 入 記 錄 , 可 以 證 明 是 黑 客 所 為 。 若 黑 客 取 得 你 的 密 碼 , 再 以 正 常 途 徑 登 入 貼 相 或 寫 上 犯 罪 字 句 , 就 好 難 證 明 並 非 由 你 修 改 , 被 成 功 起 訴 的 機 會 就 好 大 。 所 以 一 定 唔 可 以 將 密 碼 外 洩 , 最 好 經 常 更 換 密 碼 , 勤 力 check blog , 避 免 中 招 。 」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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